(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公布。
(四)面试
1.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教师岗位面试设置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职业态度等;答辩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的综合素质等。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和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公布。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考生所在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兵团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8339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教育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本《公告》由兵团教育局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6283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3882978155,028-61015037
附件
1.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