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范围: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素养(占比30%)和教育管理知识(占比20%)、教学常规管理知识(占比50%)。
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
(2)面试
面试实行代码制,面试顺序代码随机抽签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包括教育形势分析(占比30%)、教育案例分析(30%)和行政工作亮点分析(40%)。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选调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
若自动放弃面试,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县教育体育局,递交放弃面试申请,此空缺岗位从报考同岗位且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综合评价考核
考核重点: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学术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评价考核。
考核方式: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重点对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综合评价考核满分100分。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综合评价考核成绩×20%。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范围: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笔试,笔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
(2)面试
面试实行代码制,面试顺序代码随机抽签确定,面试考官、面试课题均抽签确定。
面试方式:课堂教学(学前教育岗位含四项技能技巧测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其他附加分(2015年以来)的累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选调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
若自动放弃面试,需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县教育体育局,递交放弃面试申请,此空缺岗位从报考同岗位且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其他附加分×10%
(四)体检
考试结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按1︰1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对拟调教师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县委编办、县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内如有因举报查实或资格不符而取消选调资格的,缺额不予递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空额情况进行聘用(可出现高职低聘)。若有异议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六、其他
(一)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委保密办、县人社局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凡在选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假材料、假业绩等学校相关责任人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中小学校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选调。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公开选调加分办法
2.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公开选调副校长报名表
3.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公开选调加分办法
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所侧重,以突出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主,个人各项目累计加分不突破10分”的原则。
一、加分范围
2015年以来获得乡科级及以上的奖项(落款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1日均属于此范围)。
二、加分办法
(一)获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科室)及以上教育教学质量奖的加分
1.获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科室)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四等奖及以下加0.3分;
2.获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科所)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0.9分。
(二)获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科室)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说课、教学竞赛加分
1.获县级奖励(含教科室):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
2.获州级奖励(含教科所):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0.9分;
3.获省级奖励(含教科院):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4分。
4.获国家级奖励(含教育部):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2分、三等奖加1.9分。
(三)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劳模表彰等教育教学综合性奖励的加分(继续教育优秀学员、论文奖不纳入加分范围)
1.获乡科级表彰的加0.5分;
2.获县处级表彰的加1分;
3.获厅局级表彰的加1.5分;
4.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
(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加分
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一次加1分。
(五)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加分
获乡科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