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平凉静宁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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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短缺问题,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结构合理、解决急需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人数及学科
三、选调范围
城区初中为全县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各乡(镇)独立初中在职公办教师;城区小学为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各乡(镇)独立初中、学区、威戎小学在职公办教师;城区幼儿园为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各乡(镇)独立初中、学区、威戎小学在职公办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和民生实事项目服务期未转正人员、县管科级干部、独立初中校长不属选调范围。
四、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幼儿园教师年龄35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员年龄35岁以上(1985年7月1日以前出生),年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有音乐、美术等专业特长。
2.教龄:三年及以上(2017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确定以本人档案为准。
3.学历及资格:城区初中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城区小学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城区幼儿园为中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度考核: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获奖情况:2014年7月1日以来,在工作岗位上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初中书法岗位、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员岗位不做获奖要求):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单项奖;
②获得县政府或县教育局授予的“教学标兵”;或获得县教育局授予的“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等称号;或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③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获得过省、市、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专业领域表彰奖励一次及以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教育教学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式
初中、小学:选调按照个人业绩考核、教育理论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业绩占20%,教育理论知识测试(包括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课程标准)占30%,面试成绩占50%,面试包括试讲和说课(其中文化课类学科试讲占30分、说课占20分;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学科试讲占20分,专业素质测试占30分)。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个人业绩×20%+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分学科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综合得分并列时,按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择优确定。
幼儿园:选调按照教育理论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教育理论知识测试(包括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其中综合素质测试占40分,专业技能占30分)。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综合得分并列时,教育理论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调。
(一)个人业绩
1.获奖得分
2014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计25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2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平凉名师、十佳先进等)计2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1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15分。
2014年7月1日以来,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20分、“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获得市教育局“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15分、“骨干教师”称号的计10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获得县教育局“骨干教师”称号的计5分、“农村骨干教师”称号的计2分。
2014年7月1日以来,获得县委、县政府或者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20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师”、“课改先进个人”分别计15分。
2014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级教学实录评比活动中,获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学会(包括中央电教馆、中国电视教育协会、“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得省教科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0分;获得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3分、10分、7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7分、5分。
2014年7月1日以来,在县教育局组织参与或申报的各类课题鉴定中,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10分、8分、6分,参与人分别计6分、5分、4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8分、6分、4分,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3分;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教育教学方面优秀、良好、通过等次的课题分别计6分、4分、2分,参与人分别计3分、2分、1分。
2014年7月1日以来,个人所任学科在全县中考综合评比中,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师依次加10分至1分(仅限选调初中岗位的教师)。
2014年7月1日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体育学科教师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20、15、12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5、12、10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12、10、8分,“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分别计10、8、6分。
2014年7月1日以来,在工作岗位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岗位教师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20、15、12分;获得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12、10、8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