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00人时,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初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初试结束后,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在报名网站查询。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准考证打印、初试时间等有关事项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不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选岗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后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
如选岗后招聘计划有空缺,对面试成绩超过70分且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按照调剂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未取得简章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取得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05229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83596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报名、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附件2: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应聘须知.docx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