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事项
1.《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试教、体检、考核等选调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2.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3.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选调环节的资格。
六、体检
1.参加各岗位选调体检的考生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加试。加试方式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办公室确定。
2.体检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报告。
3.因体检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进入体检的人员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办公室确定。
4.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1.体检合格的教师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2.考核政审时还须按照报考人员本人人事档案进一步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政审工作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作出考核政审结论、提出选调建议意见。
4.考核政审不合格的,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办公室报经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选调环节资格。
5.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选调教师办公室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选调人员的考核政审工作。考核政审中,严格按照考核政审工作要求,对选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及人事档案进行联审复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1)师德败坏,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5)经县选调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他情况。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选调环节的资格。
7.考核政审不合格是否递补,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二)办理选调手续
1.公示期满报县人事调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行文前需在原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职,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出现工作不认真履职受到学校及师生家长反映经查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行文后5日内到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本人放弃选调资格。
2.选调到新单位的教师,其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及待遇不再保留,根据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精神重新参与竞聘,并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3.选调人员须于竞聘上岗后一周内将工资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或不参加竞聘上岗者视为本人放弃选调资格,回乡镇有教师空缺岗位的学校工作。
九、工作要求及其他
1.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参加选调的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选调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以文件方式下发到各中小学,请各校认真组织和宣传,并将相关通知、公告、信息及时通知到报考参加选调的教师,请报考参加选调的教师注意及时查看通知、公告、信息等文件,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因电话联系不上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3.在选调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4.本次选调方案解释权属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5.监督电话
县纪委:87721336
县教育局:87728975
县人社局:87721344
附件_2020年面向县域内乡镇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息烽县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