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验管理员以及实验教师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专业测试为:实践技能操作+试讲。实践技能操作在试讲环节之前进行,内容为岗位专业相关的技能操作。试讲教材选用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由学校指定并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用1小时的时间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4.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理论等;行政职业能力。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方面。
5.在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或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实践技能操作或笔试成绩高到低进入试讲或面试之前,将组织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纳入成绩计算,作为参考依据。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所占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具体详见各岗位考试方案。
(二)考试时间
时间待定,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上(http://www.lmu.edu.cn/)进行公告。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止,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百分制),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及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面试(试讲)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确定名次。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edu.cn/)的人员招聘系统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笔试加分办理
笔试加分手续办理与报名同时进行。请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并于笔试开始前提交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笔试成绩等于笔试原始成绩加上加分分数。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逾期未申请复检视为放弃。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黎明职业大学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核准后,由黎明职业大学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过程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学校人事处蒋老师:0595-22902302。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0595-22781630,0595-22900162。
(五)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报考相关证明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和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
黎明职业大学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