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
特别提醒:请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现场审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审核当天将《现场审核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递交工作人员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网签除外)(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19年苏州大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证书;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⑥代课人员需要提供代课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
(4)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2: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1日(周二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打印(彩色)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13:00开始,登录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进行打印。请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笔试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特别提醒:请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苏州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4),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试教及面试的时间拟定于8月13日、8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教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70%与面试成绩占30%合计考试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教育专项编制教师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1659、0512-68751657、0512-68751651、0512-68751689。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一:2020年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应届).xls
附件二:2020年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在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