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1(其中单位代码为101的教体局下属城区公办小学01、02岗位按2:1)的比例,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报考应届生岗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包含未就业证明)。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考生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广陵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教体局专页(http://gl.yangzhou.gov.cn/gljyj)、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专页(http://gl.yangzhou.gov.cn/glrsju)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广陵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聘用的备案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退休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教师应当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0514-12388,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65575,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2097858。
五、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陵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4-87365082、 0514-87340553
附件: 1、2020年8月扬州市广陵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0年8月扬州市广陵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备案制教师报考指南.doc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