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等注意事项,在学校官网公布。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公布,当天即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录用;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
九、本简章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附件:
1.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2. 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