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有关信息,选报招考岗位,按要求填报信息,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2、若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取消或核销该招聘岗位。
3、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并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人员请在2020年8月20日9:00至8月22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5、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并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请进入面试环节考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络畅通,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需带好以下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江西省建设工程学校江西省城市建设高级技术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提供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学历提供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要在2020年9月底前有效;国内学位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同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6)报考人员为企业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8)其他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对取消或放弃考核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聘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
1、单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以上,将组织笔试选拔,笔试成绩按岗位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形式为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写作能力、礼仪、时事政治等知识。单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10,则直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
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
3、专业能力测试为说课,测试内容主要为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试参加人员,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综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聘用。
4、综合面试方式为:试讲+结构化面试,其中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试讲与结构化面试作为整体一起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授课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5、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各环节考试成绩将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省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
4、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原因而产生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以递补。
5、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1、经考核、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2020年毕业生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一经聘用,5年内不得调离。
七、其他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袁老师17707095595
钟老师13517914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