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研究确定招聘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网站(www.xzjsxy.com)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我校负责从应聘07-3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在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网站(www.xzjsxy.com)上公布。01-06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我校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网(www.xzjsxy.com)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07-30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向我校人力资源处陈述申辩。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时,我校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由我校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网站(www.xzjsxy.com)上公布。
(三)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的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1.01-06岗位:考核方式为答辩。
2.07-30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试讲结合岗位要求须进行技能演示,其中试讲占70%,答辩占30%。
所有面试(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01-06岗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2.07-30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考试结束后,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我校在笔试、面试(考核)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面试(考核)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我校负责解释。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政策咨询电话:0516-85968023,0516-85968021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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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20年8月3日
附件1: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高技能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高技能人才)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