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分。
若得分为非整数,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纪律监督
除本实施办法中要求考生自备的工具外,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其他电子设备以及与面试相关材料带入面试地点,如有携带,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以违纪处理。
面试工作严肃纪律,规范实施,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514-86860499、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
四、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到达面试考点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其中来自北京市(非高、中风险地区)和湖北省的考生还应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武汉地区和北京市(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需主动提供有效的7天内当地或扬州市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新冠病毒血清抗体lgM和lgG检测报告。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其他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将通过“江都区教育局网”等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及面试成绩,请考生随时关注。其他事宜根据《2020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规定执行。
江都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jdjyj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jdrsj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4—86533860
六、本实施办法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