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教师招聘 福建泉州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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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结合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洛江区教育局决定组织2020年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9名,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洛江区在编公办教师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0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因受疫情影响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迟提交相关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最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尚未签约的2020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4.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在职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
(1)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县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段教学比赛等)一等奖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联系人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2日。
2.联系人:黄老师(0595-22633310;电子邮箱:ljjyrs@163.com)。
(二)报名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同时提交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教师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资格复审前未能提交完整,视为自动弃权;
7.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现场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复核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