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时间:初定在2020年8月24日-26日。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青少年宫(萝岗宫)(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七路1号)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教师岗位面试以试教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体育、美术、音乐、舞蹈、幼儿园带班教师1、幼儿园带班教师2岗位考生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面试成绩。非教师(职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四)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1.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签。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2.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雇员制教职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教师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7.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职员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学历享受相应的待遇。具有职称者,按确定后的职称经认定程序批准后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用。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