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无误,并及时登录查看后续通知。
4.报名时应上传的电子材料包括::
(1)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报名人员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材料,如带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等),如2020年应届毕业生中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学籍验证报告;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及工资流水清单、合同;
(5)现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笔试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790-68587680790-685959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1-87860203
四、资格复查
根据笔试情况,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完备,如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网上报名信息不相符的,均视为未通过现场确认,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聘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资格确认需带好以下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原件1份(附照片、自行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材料,如带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2020年应届毕业生中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学籍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及工资流水清单、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现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原件。
五、考核
1.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若岗位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1:3比例,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1-11号岗位报名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12、13号岗位报名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参考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形式命题。出题范围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逻辑判断、省情省策或校情校史、公共礼仪、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和热点话题等内容。
4.面试:采用“试讲+综合面试”方式。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根据岗位专业指定试讲章节,不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由考生板书。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5.面试环节中试讲占70%,综合面试占30%。
6.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7.各环节成绩将在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由我院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发〔2010〕0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学院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4.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待遇
1.经学院考核、体检、考察等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编手续,按事业单位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八、注意事项
1.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招聘采取诚信报考制度,如考核通过人员聘用时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网上报名信息不相符,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工作事项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