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讲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面试
1、岗位表A1-A12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岗位表A13-A17和岗位表B在试讲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岗位表A1-A12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表A13-A17岗位和岗位表B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在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第一名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公示与备案
我院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我校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七、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7655032、66098642
联系人:季老师、姚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7655041
联系人:解老师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A).xls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B).xls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