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招聘单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
②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确认合格者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科。
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招聘单位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③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讲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按照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④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生报考的招聘单位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招聘单位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总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5.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四、体检、考察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招聘单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招聘单位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选岗
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的原则组织选岗。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岗或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备案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选岗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审批聘用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一般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及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2.红安县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