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此次招聘幼儿园教师待遇
1.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在园工作一年至五年1800元/月,以后每五年增加基本工资300元/月,即:六年至十年2100元/月,十一年至十五年2400元/月,依此类推。在园教龄不得间断(法定假除外),否则从头计算(下同);
(2)教龄工资:在园工作第一年起40元/月,以后每年增加40元/月,即:第二年80元/月,第三年120元/月,依此类推;
(3)绩效工资:每学年人均基数7200元,以后每五年增加600元,即:六年至十年7800元,十一年至十五年7200元,依此类推;
(4)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学校学校所在地在编人员执行。
(5)下学期继续聘用者,寒暑假享受基本工资和教龄工资,否则不享受。
2.社会保障
(1)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16%由单位缴纳,基数的8%由个人缴纳。如2020年医疗保险最低应缴:2019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913元+(2913元×10%)=3204.3元,单位应缴3204.3元×12个月×16%=6152.26元,个人应缴3204.3元×12个月×8%=3076.13元。。
(2)按规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7.5%由单位缴纳,基数的2%由个人缴纳。如2020年医疗保险最低应缴:2019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913元+(2913元×10%)=3204.3元,单位应缴3204.3元×12个月×7.5%=2883.87元,个人应缴3204.3元×12个月×2%=769.03元。
工伤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0.6%由单位缴纳,如2020年最低应缴:3204.3元×12个月×0.6%=230.71元
生育保险:以上年度个人所有收入为参保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基数的0.5%由单位缴纳,如2020年最低应缴:3204.3元×12个月×0.5%=192.26元
以2020年为例,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每人每年最低需缴纳13304.26元,其中单位缴9459.1元,个人缴3845.16元。
2018年招聘的县幼儿园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2019年招聘的乡镇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从2020年9月起参照本方案执行。教龄可从原聘用时间累计计算。
六、考试收费
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面试费50元。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合同制幼儿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乐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叶芝云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黄财明、县人社局局长曾子稳、县编办主任邱建辉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副局长周林峰、县财政局副局长邹禄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周林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本招聘方案由乐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6590907
附件:1.乐安县招聘2020年编外合同制教师报名表
2.乐安县职业中学新增教师岗位需求表
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