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8.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为面试对象,并于8月12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在县教体局南四楼幼教集团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根据报名人数集中抽签决定面试组别,城区及基层镇幼儿园招聘计划平均分到各组。
3.面试总成绩100分,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无生上课,时间10分钟,占总成绩的50%;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答辩,时间5分钟,占总成绩的30%;第三部分为钢琴弹唱,时间5分钟,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专业知识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幼教集团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庐江教育和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自主择园
公示期满,组织拟聘用人员按面试组别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幼儿园。自主择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园。对不按时或不择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纳入幼教集团教师储备库。
(六)聘用
1.自主择园结束后,聘用人员与幼教集团办理聘用手续,属幼教集团自聘教师,非在编人员。
2.本次新聘人员与幼教集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续聘时按照幼教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庐江县政府购买专业技术类服务人员标准,具体执行《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中工资结构,办理企业职工社保和公积金,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七、注意事项
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择校等工作均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指定地点前,报考者须进行“安康码”核验和测量体温。考生须持有“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相关环节指定地点,并且要求全程须佩戴口罩,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由幼教集团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幼教集团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551-82563600、0551-82563606
庐江县幼儿教育集团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