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面试前置招聘教研员和教师【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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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0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研员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研员和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专业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要求设置,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8月1日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取得的,经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的形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初试)、笔试报名的时间和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通知。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及时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8月1日9:00—2020年8月4日17:00。
2.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按照报名岗位扫描相应的报名二维码(见附件2),填写相关表格,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完成后即报名成功。
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并对网上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将电话联系并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报名期间请报名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报名编号将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提交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2020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研员和教师报名表》(附件3)(贴好照片)及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取得的,经威海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包括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③教师资格证书(2020应届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④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2.其他报考人员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④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和本人签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说明;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⑥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3.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于2020年8月1日前取得)。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工作经历年限均截止2020年8月1日。
6.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均须于2020年8月1日前取得。
7.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初级岗位现场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级岗位现场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不限比例要求。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