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8月3日上午8:00-11:30到县教体局人事科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示3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
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获得省级特级教师、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称号教师,加5分;获得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星称号教师,加3分;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县级教坛新星、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称号教师,加2分;获得县级骨干教师,加1分。
加分记入笔试成绩。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类项目取最高项加分一次。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加分时,以上荣誉称号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则仅在任期期限内实行加分。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需要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予以一次性等额递补。
(1)报考音乐学科的,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和钢琴弹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生上课、钢琴弹唱成绩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50%。备课时,发放无生上课的课题及钢琴弹唱曲谱,准备时间为30分钟,考生按照指定的内容进行准备。无生上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上课结束后即进入钢琴弹唱环节,考生按照指定的曲谱现场边弹边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报考体育学科的,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和室内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生上课、室内技能展示成绩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50%。无生上课备课时间30分钟,考生按照指定的内容进行准备。上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上课结束后考生现场展示技能(技能项目现场抽签确定),技能展示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报考美术学科的,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和静物素描(图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生上课、静物素描成绩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50%。考生根据指定的图片现场进行素描,时间为60分钟。素描结束后再进行无生上课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考生按照指定的内容进行准备,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报考其他学科的,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专业测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中学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报考小学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次笔试和专业测试不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下同)。
每个岗位在每所学校选调人数不得超过1人,如超过1人,按所在学校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量、在岗履职情况等。
考察对象为县内教师的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县外教师的,考察工作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看个人档案、核实编制情况、考察教育教学水平、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一步核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择校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以下办法择校:
1.城区中学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校或办理确认手续;
2.根据《庐江县城区小学新进教师无校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城区小学被选调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城区小学依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序号从小号到大号,按学科进行抽签择校;
3.“绿色通道”确定人选报考中学岗位的,按所报岗位的学校进行确认(同一岗位有两个以上学校选调的,由本人自主确定学校),报考小学岗位的通过抽签确定学校。
择校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因考察、公示、择校环节缺额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调动聘用
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小学与庐城镇中心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
所有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工作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38900(县教体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51—82563317(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