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沧县2020年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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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补充优化沧县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按县政府2020年度工作安排,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0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200人,幼儿园教师10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1985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证书。
(1)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岗位与专业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所报岗位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7、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幼儿教师需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2)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并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教师,录取上岗后再考证,但其所持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上述(2)、(3)情况的应聘考生,按照招聘程序被录取聘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2018、2019和2020年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沧县所有在职教师。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人民政府官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幼儿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按划定的四个区定向报名;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和初中各学科全县按一个区报名。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考生交费后即可等待下一环节的考试通知。
报名期限为2020年7月30日9:00至2020年8月5日17:00。审核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6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7:00。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沧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安排招聘工作,对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要求,具体详见沧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试讲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