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县市区岗位需求,按照报考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县市区。如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加试答辩环节,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就业县市区。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在选择之前放弃的或选择之后又放弃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县市区岗位需求、选择就业县市区时间、地点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选择县市区之前,各县市区教体局可在招聘会上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选岗人员。
四、考察体检
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县市区之后,进入考察、体检阶段。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体检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体检费用由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负担,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不再递补选岗。
五、公示聘用
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岗位需求计划,落实具体就业学校。落实就业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单位与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先上岗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明确先上岗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要在规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先上岗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六、其他
1.符合入职条件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同所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按要求完成网上签约工作。毕业离校时由培养学校统一派遣至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其档案等材料也由培养学校一并转寄至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3.本次竞岗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有关招聘事项将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笔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医用外科口罩等。
6.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43-3188602,3183521。
附件:
附件1.2020年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竞岗选聘专项考试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2.2020年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0年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0年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专项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x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