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或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切。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五)试教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试教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教人员。
试教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按照1:1,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则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报考人员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其他详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方案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考核时间和具体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4119016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119002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观山湖教育”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公告解释权属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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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