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教育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学前教育后备教师储备库管理,与公办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按《青田县学前教育后备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青教人〔2020〕57号)执行,结果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体防控要求见附件1。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附件2《个人健康申报表》,考试当天需提交该表格方可进入考点。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青田县户籍”是指入学时户籍为青田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公告发布时户籍在青田县的考生。公告发布之日后迁入户口的,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因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教育网上公布或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5.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人事科反映(电话:0578-6822583),以便及时纠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22583(教育局),6824892(教育局),6822270(人事局)
监督电话:6830329(教育局)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6505276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6830062
附件:
1.《青田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疫情防控要求》.doc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