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应聘人员提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报名人员总体情况,采取履历业绩评价的方式,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试人选,并于考试前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潍坊高新区2020年公开选聘经验型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工作单位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对提供证明有难度的,经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业务荣誉证书及标志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提供相关证件的,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教师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收取考务费70元。
(三)考试。考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教学水平、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确有困难的,根据个人意愿,可辞职放弃原单位事业编制身份,纳入高新区聘任制教师管理。聘任制教师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潍坊高新区聘任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报名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潍坊高新区考试聘用诚信档案。
本次教师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