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从事相应学段教育教学所具备的专业知识(90分)、教育理论(5分)、教育政策法规(5分)等。采取合卷形式,100分制计分,各类型笔试专业知识分别是: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基础课、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为该学段(该学科)教育教学所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
报考小学教学点教师岗位的,为小学教育教学必备的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且语文、数学分值比重各占专业知识的50%。
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心理健康教育、财务岗位的,为该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个人能力。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报考保育员岗位的,从事幼儿保育员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个人能力。
参考凭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盖有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卫生防疫部门业务公章的考前14天去向及体温检测情况表及自备的口罩。
笔试成绩查询:8月17日起上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名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到相应的中介机构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8月17日-8月18日18: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②面试
对象:根据考生报考学段学科,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5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当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当学历又相同时,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当教师资格证层次再相同时,年龄大的优先。下同。
时间:8月25日上午6:30-面试结束
地点:长沙市区,详细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形式内容:幼儿教师岗位为五项全能+特长展示,其他岗位为说课。其中:
所有音体美学科岗位须增加专业素质测试;保育员、财务人员、心理健康教育须增加实际操作。
5、资格审查
时间:9月1日—9月3日18:00分止(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溆浦县教育局
对象:根据考生报考学段学科,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分值折合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出现并列名次时,方法同上。
当报考保育员岗位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时,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且未入围的考生,在自愿书面申请放弃幼儿教师岗位递补的前提下,可按上述办法调剂到保育员岗位,直到保育员岗位满额为止。
具体安排:
A、9月1日:报考高中、职中、初中、心理健康教育及财务人员岗位的考生。
B、9月2日:报考小学、小学教学点教师岗位的考生。
C、9月3日:报考幼儿园教职工岗位的考生。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A、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书(限英语岗位)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书面承诺书(按公告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考生);
B、县外及本县教育系统外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
①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分学段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②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③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④体检时间:9月7日上午6:30到县教育局集中。
7、考核(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等额考核(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考核(察)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考核(察)程序的考生,需及时提交本人档案,便于审查。
考核(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8、公示
由教育局、人社局对考核(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相关的媒体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9、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考生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段学科依次公开择岗。当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形式决定择岗顺序。择岗时间、地点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10、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县委编办备案。县人社、县财政根据县委编办备案通知单办理备案和工资审批、发放等手续。首次合同期5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后,须在录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方可异动。录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出现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相关文件,受疫情影响,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分别于2020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符合报考岗位的毕业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报考职业中专专业课、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财务岗位的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按承诺的时间提供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11、待遇
其待遇与在编教职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年度一次性绩效奖励,同级财政预算列支;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保,政策规定的其他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补助、慰问项目,与公办教师同渠道、同标准。办理退休手续时仍为员额制身份,在享受企业社保待遇同时,参照在编退休教职工同等享受各项奖励项目、改革性项目和慰问项目。企业社保由单位缴纳部分与公办教师同渠道,由同级财政补足;转正定级、岗位管理、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等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理。
四、其他
我县员额制教职工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及所有相关信息发布,只通过溆浦县人民政府网站、湖南人事招考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公布的变动通知为准,且变动信息提前3天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45-3324133(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45-3331355(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45-332377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此招聘公告解释权最终归属溆浦县公开招聘员额制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
溆浦县2020公开招聘员额制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