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另行采取加试方式决定。
凤阳县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任教学校。选岗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不按公告和合同约定履行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拟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计划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引进到凤阳工作的教育系统紧缺人才,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以下补助:
1.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服务期内按季度发放。
2.购房补贴。引进的人才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在凤阳购买首套住房且落户凤阳的,可以凭购房合同与票据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贴1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贴20万元。
3.户籍办理、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学等依照凤阳县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
4.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协议,方可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服务期内辞职或因个人原因去职的,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等待遇退回原补助渠道。
5.引进人才日常管理由县教体局负责。每年由县教体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依据,报县人才办备案。经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已发放的购房补贴须全额退还。
六、纪律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6730859凤阳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凤阳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0年度凤阳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凤阳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