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8月4日上午9:00—11:00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招聘计划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计划在3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相应学段现行教材内容,试讲共7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音乐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才艺展示,分为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共5分钟,其中规定项目为键盘和声乐,由评委指定一首本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中的一首曲子现场进行弹唱,不超过3分钟,自选项目不超过2分钟;体育学科专业技能测试为跑、跳、投和技巧;美术学科专业技能测试为水粉和素描180分钟;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才艺展示,项目自选,共5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待本学科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成绩(面试人数较多的,上午和下午分别宣布面试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按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经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
(一)考察
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对象档案基本信息涂改、造假、重要材料和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按用编进人计划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提出辞职或调出县外等事宜。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查询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要求,应聘人员须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试入场时进行审查并上交监考教师。
本《简章》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207710、6223024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中共莒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