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试讲教材:小学选定教材为四年级上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三至四年全一册)、音乐为人教版;计算机辽师大版;心理(辽宁省地方教材,辽师大版)。初中选定教材为八年级上册,语文、英语、体育、音乐、物理均为人教版。高中选定教材为高二年级上册,其中:英语、化学、地理、生物为人教版;数学为人教B版。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六)选择招聘学校
报考招聘学校为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学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先上岗、再考证”人员需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择招聘学校、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清原县教育局:024—53023385
纪律监督电话:清原县纪委监委:024—53022551
附件1: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辽事通”app“防疫健康码”注册使用流程.docx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