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垣市一中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报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聘任待遇
1、聘用与解聘:政府购岗教师由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属长垣市众诚人才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长垣一中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长垣一中共同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保项目。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期三年,合同期满,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长垣一中根据受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与经费拨付: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考现有事业单位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标准执行。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其中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单位应交纳的社保费,长垣市众诚人才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办公经费及管理费用等,由市财政按月切块拨付,由长垣市众诚人才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相应支付。
七、纪律要求
(一)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政策规定、招聘计划、运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对笔试、聘用结果给予公示。在工作中,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聘用资格者,经发现核实后,将予以清退,并追究责任。
(三)对各有关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纪检、检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长垣市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89393
长垣市教育体育局8844947
咨询电话:长垣市第一中学8887111
长垣市第一中学
2020年7月11日
长垣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谷胡玺(校长、书记)
副组长:葛建中(副校长)
李学占(副校长)
赵玉玺(副书记)
李明(副校长)
蔡伟全(副校长)
陈明刚(工会主席)
杨尚山(总督学)
成员:逯彦行(办公室主任)
梁海涛(党办主任)
王志强(教务主任)
侯广宇(教科处副主任)
李勇(后勤处副主任)
刘广伟(政教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