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面试
1.心理素质测试: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
2.用人单位考核:学校用人单位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集中考核,具体岗位的考核方式由攀枝花学院在直接考核前告知应聘人员。
3.学校综合面试:根据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能力面试。
4.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核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攀枝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攀枝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攀枝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专项研究后确定。
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由攀枝花学院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学院监察处(纪委办公室):0812-3379903
附件:
附件1:攀枝花学院2020年第三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攀枝花学院2020年第三批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docx
攀枝花学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