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12月25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
②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
③毕业生推荐表;
④教师资格证;
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⑥在校证明(注明专业、是否能如期毕业及毕业时间);
⑦英语等级证书;
⑧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详见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
面试主要形式是说课和答辩。考官根据说课和答辩等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4、计分:面试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报批与备案
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名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4388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91126
附件一:《2020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新教师计划及基本条件》.doc
天津市第一中学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