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信息表》:个人基本情况,本科和研究生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外语语种和水平,主要从事的学术研究领域,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学术论著成果,最高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获奖情况,教学实践或课程教学工作情况,具有从事其它职业资格情况,个人联系方式等项内容;
2.身份证原件;
3.证书原件:主要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电子认证,教学和科研等方面获奖证书原件、国家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等;
4.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或其它书籍的原件;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6.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
资格复审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将拟引进人选相关材料及个人人事档案报至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公布,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拟引进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负责拟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在体检环节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入考察程序的拟引进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拟引进人员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纳入编制管理事宜,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引进人才与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单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办理解聘手续。
九、纪律和监督
(一)在面向社会引进人才的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报名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42056、6241150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41151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