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组织试讲,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收取材料
就业推荐表原件(盖章);成绩单原件(盖校级公章);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规定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对于受聘的毕业生在报考学校本岗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具体服务期限由区教委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