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笔试:(12月7日上午)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7:3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个人登录界面进行查询。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面试:
学科教师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
3.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设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及校园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4658-1183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54658-3168
天津市实验中学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