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资格复审和现场审核结束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网上宿豫”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补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9:00—16:00
五、考试
1.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对通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形式为演课、答辩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师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2.面试时间、地点
①时间:2019年12月1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②地点:宿迁市宿豫区豫新小学报告厅(候试室)
面试结束后,按演课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生考试成绩在“网上宿豫”(http://www.suyu.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面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上交《2020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2020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宿豫区教育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编制为事业单位在编,享受事业在编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2020年7月31日前,考生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者的,不予录用。在2020年7月31日前已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官方网站进行教师资格证网络申领并于申领地进行了现场确认的考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核验合格后视为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须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并递交招聘部门核验,否则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65736。
宿豫区教育局,0527-80986508。
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527-80986519。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0988089。
附件:宿豫区教育系统面向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