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1.考核方式为面试+试讲,综合成绩=面试×40+试讲×60%。
考核时间预计2019年11月1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待报名或初选后通知。
考核结束后对成绩进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综合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成绩者不予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弃权处理;签订协议后放弃或提出解约的,支付对方违约金三万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教师岗位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通告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如聘用人员毕业时未能取得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或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证书等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的,以及约定时间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通告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红塔区教体局人事师训股:13887776556(杨老师)、13708772998(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7-2023853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