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布的面试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面试,需携带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可携带所在院校毕业证明、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定责任。
(四)组织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根据所报岗位,在现行国家中小学教材内自行选择试讲内容,要求使用普通话,并有适当的板书内容,时间8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过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红山区教育教学网及部分高校等网站发布。
面试结束,现场宣布个人分数。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公布全部面试人员成绩。如同一学科选聘计划名额中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另行组织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现场召开选聘领导小组会议,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现场为拟录用人员签发《红山区拟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邮寄到教育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选聘待遇
录用人员工作单位为红山区城区中小学校,列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
六、纪律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的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由红山区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476-88611361894762898913684768235
赤峰市红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