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结构化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60%,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布。成绩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审核审定。综合考察情况,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六)签约聘用。经学校同意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本次选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约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一)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如在规定的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予聘用。
(二)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830-3151097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处0830-3150495
学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