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科目
医师类(不含校医岗位)、护理类、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用《卫生专业实践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需参加卫生专业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攀枝花市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满分为100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师岗位(职位编码1250301)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2-5176330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12-33501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6740101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12-5178975、0812-517890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12-3325158;0812-3355727
攀枝花市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0812-3324403
市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与信息中心
(市监委留置中心):0812-5190019、5190020
攀枝花市对外宣传服务中心:0812-3324877,0812-3324857
攀枝花市重要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0812-3355220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2-3320578
攀枝花市财政局:0812-3355397
攀枝花市公务服务中心:0812-3324159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0812-3325013
攀枝花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0812-3355945
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0812-3325186;0812-3355653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0812-3355651;0812-5555130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812-3325136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远程监控中心:0812-3304689
攀枝花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中心:0812-3320268
攀枝花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0812-3320141
攀枝花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0812-5103727
攀枝花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0812-3326029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0812-2260944
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0812-3312195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0812-3349415
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联动指挥中心:0812-3351482
攀枝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0812-8880123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中心:0812-3359665
攀枝花市水利局:0812-3339165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12-3320749
攀枝花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0812-3341788
攀枝花市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0812-3344052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12-3311534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12-3334174
攀枝花市民政局:0812-3362411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0812-3332281
攀枝花市铁路医院:0812-6341877
十、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职位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