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知识。笔试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面试考核内容为演讲、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等。
③笔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下一阶段考核,70分及以上者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比例条件的,报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进入面试考核。
3.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按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时间、地点
到校考核时间拟定在2019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人事处对考生的考核总成绩进行审核,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拟聘用人选范围。
(六)考察
由学校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七)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体检,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2次后仍不合格时,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体检须在三甲医院进行,拟聘用人员对首次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学校获得本人体检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完成复检。考生只能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公示
由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拟聘用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后,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考察、体检合格者,与岗位所属部门签订《玉溪师范学院特聘专任教师协议》。签订协议后,学校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聘期4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当录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考生签约。聘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用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于期满前一个月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五、相关待遇
按《玉溪师范学院特聘专任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玉师院〔2017〕71号)中相关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说明
(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二)考生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学工部、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四)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咨询师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77-2055248(学工部杨老师)
教师资格证国考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5887896868(教师教育学院漆老师)
特聘教师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77-2058862(纪委监审处)
玉溪师范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附件:
玉溪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