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考核结束后第二天进行。
五、综合考核
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见附件3);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后,报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经过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www.myrsks.com.cn)、绵阳市教育科研信息网(www.myjks.com)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2.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拟聘用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政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单位报到。与我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八、其他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229437115308110008
联系人:骆老师
附件:
1.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9年直接考核招聘教研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doc
3. 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9年直接考核招聘教研员政审表.doc
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