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人社事业〔2012〕18号)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2012年三门峡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三门峡户籍(或三门峡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及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师职业,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须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本科以上学历;
(五)招聘方案中有年龄、岗位资格、户籍、基层服务年限等有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9月7日前符合该项条件;
(六)在编在册的正式教师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分别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hasmx.hrss.gov.cn)和三门峡市教育局(网址:www.smxjy.cn)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由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三门峡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7日-9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
3、应聘者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初审通过者,须填写《2012年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现场采集图像。
5、根据相关政策对以下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三门峡市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参加我市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具体为:退役士兵须提供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的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42元。其中笔试每人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7、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8、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持身份证和笔试考务费收据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由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三门峡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