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2、截止2012年7月31日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3、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4、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应聘者,报名时请携身份证、各类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赤峰学院人事处人事科(赤峰学院行政楼4楼415室)进行确认,逾期不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面试
1、应聘校本部、附属中学、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是总成绩。
2、面试主要内容是测试业务知识、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和中学教师岗位面试由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组成)。
3、应聘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岗位的本科生在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各岗位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
4、应聘人员总成绩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5、各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各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研究生以试讲或专业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本科生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招聘结果
对于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校园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组织聘用人员填写《赤峰学院引进、录用人员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后,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
2.在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⑵ 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填写《赤峰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⑷ 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3.应聘人员在2012年9月30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4.学校对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如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学校则与其解除聘约,并限期调离学校。
五、有关说明
(一)学校成立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公开选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公开选拔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报名截止后,请报名者随时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及赤峰学院校园网发布的资格审查、考试等通知。
(四)应聘学院各专业的博士毕业生,不受以上时间和程序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考核时间。
(五)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公开招录工作的实施细则。
(六)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 飞
咨询电话:0476-8300095
附:赤峰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赤峰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