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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所属院校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2-8-20 13:10:58 点击: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 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具有高等职业学历的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也为社会培养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其他高等职业人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应聘人员需满足《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下半年招聘计划》所列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五)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正式录用人员享受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1日9:00起至9月7日16:00止,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 生可在2012年8月21日9:00至 9月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初步确定为9月11日,准确时间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政治部师资科1号楼408室。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与网上报名表同一底板照片两张;

(2)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88079138@163.com)。

(3)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5)现场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6)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1、笔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班,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9月16日,准确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9月10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 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1。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满分为100分。报考教师岗位的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题目及内容由考生自选,但必须是所学专业范围内的内容,试讲时间长短由考生自行掌握,但最长不得超过45分钟。其中, 报考警体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除试讲外还需做警务实战所需要的技能或特长展示。面试时间初步确定为9月23日,准确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 告。

3、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汇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费用有考生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人选。

(五)审批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由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办理入院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否则学院有权不予录用)。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宋亮、杨巍 (0451) 88079138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2、纪检监督电话: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451)82297196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doc

附件: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rar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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