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四会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招聘告【30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四会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四会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9个职位,共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2018年四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并将于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由省相关部门组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的,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请于2018年7月26日-27日(共2天)上班时间到四会市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地址: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市行政中心五馆科技楼五楼)办理加分申请(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加分申请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出生日期:1982年7月23日至2000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另有要求除外。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的第一日(即2018年7月23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或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请登陆四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dsihui.gov.cn/)就业招聘栏查阅,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2018年四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4)。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持《2018年四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修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合格证(或修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学业成绩表、参加教师资格证国考成绩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盖公章),以及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一张请自行贴报名表,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到四会市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地址: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市行政中心五馆科技楼五楼)进行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考校医工作岗位人员,不用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修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合格证(或修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学业成绩表、参加教师资格证国考成绩单)。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前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四会市教育局核发考生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准考证编号、考试地点和试室安排情况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咨询四会市教育局。电话:0758-3333852。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面试单科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分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校医岗位笔试分数线届时按规定另行划定)。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我局将编制好的考生详细信息在笔试前在上述网站公布,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四会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应聘教师岗位: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常规知识、教学技能、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应聘校医(护理学)岗位: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应聘校医(临床医学)岗位: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二)面试
1、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岗位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由四会市教育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有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含未按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的)影响资格复查结果的,四会市教育局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即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校医岗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确保新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新聘用人员入职后实行试用期一年,经用人单位评鉴表现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
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以及放弃聘用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5)。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四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上述网站。
招考政策咨询: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四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3333852)
附件下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doc
四会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