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宣城泾县教体系统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8年泾县教体系统拟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35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泾县教体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8年泾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35名教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18年泾县教体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政府网的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已通过笔试、面试的证明材料,本人出具可在2018年7月底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书面承诺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7月底前能够发放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核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招聘单位申请,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宽至2∶1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将电话通知报考人员于7月14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考生逾期未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改报或不能改报的将于7月17日前退还所缴考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①《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②《公共基础知识》:a.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b.计算机相关内容,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c.作文,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
上午08:00—09:30《教育基础知识》
09:30—11:3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泾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7月19日至7月20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3、笔试成绩:上述2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4的比例合成。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
笔试成绩于2018年7月底在泾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成成绩未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加分:考生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泾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加分)×40%。
(四)专业测试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1、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
3、专业测试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4、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5、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即:总成绩=笔试成绩×0.6+专业测试成绩×0.4。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方法:
体检与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依照《教育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教育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依照专业测试的教案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2.体检标准和程序:
参照修订后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含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含资格复审)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因体检与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体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的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人社局纪检组和县教体局纪工委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作弊或提供假材料者,一律按零分处理或取消资格。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岗位专业条件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专业学位硕士目录进行设置。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63-5102637(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63-5023490(县教体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
0563-5102535(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泾县人社局、教体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