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2018〕111号
根据《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三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政办[2016]97号)、《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明委办发〔2014〕26号)等文件精神有关“支持县(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以及“对愿意到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工作的我市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的毕业生,可直接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编制满员单位可选聘入编,后核补编制”等政策,结合我县乡村教师岗位招聘难的实际情况,经2018年6月1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我县在今年第一轮教师公开招聘的基础上,将乡村学校未招满的教师岗位,实行专项招聘(如果全省第二轮招聘后乡村学校岗位仍未招满,则启动第二次专项招聘)。
一、招聘岗位
第一次专项招聘设置乡镇小学语文、数学岗位12个,学前教育岗位10个;第二次专项招聘将根据乡镇学校岗位空缺数确定招聘数量。
二、招聘对象条件
参加全省教师招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在《泰宁县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泰教〔2018〕26号)的基础上,其招聘对象条件调整为:
1.自愿应聘到我县乡村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且愿意在乡村学校服务满五年。
2.第一次专项招聘:具有泰宁县籍户口或外籍户口与泰宁县籍户口公民成婚的,年龄放宽至35岁。第二次专项招聘:不限户籍,年龄放宽至35岁。
3.小学、初中招聘岗位不受原报考学科限制(除音乐、美术岗位外),可跨学科应聘到乡镇缺岗的教师岗位。学前教育需本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程序
1.第一次专项招聘,按三种情形依次招聘:
(1)首先从2018年第一轮报考我县教师招聘岗位且入围参加面试落选的考生中优先招聘;
(2)若岗位不足,则从2018年第一轮报考我县教师招聘岗位,但未入围参加我县面试的考生中优先招聘;
(3)若岗位仍不足,则从2018年参加过全省统一笔试,但第一轮未报考我县教师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招聘。
上述第二、三种情形均未参加我县面试,我局将重新组织面试,面试学科为应聘岗位的专业。
2.第二次专项招聘:
我县重新组织面试(已参加我县第一轮招聘面试的除外),面试学科为应聘岗位的专业。
(二)招聘办法
1.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
2.面试成绩必须满70分及以上(因乡村学校学前教育岗位非常紧缺,面试成绩放宽至65分及以上)。
3.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聘用。
4.出现并列总分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四、报名时间
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需学校开具证明);
(3)教师资格证(2018年已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证明);
(4)全省笔试成绩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此项仅限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6)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制作面试证)。
(7)报到证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