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拟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面向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渡口区生源的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4.符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5.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6.属大渡口区户籍生源且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7.毕业前尚未签订就业协议;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行政中心3楼310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考生下载填写《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订本人承诺,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加盖所在院校公章,考生自行提供);(4)《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5)登记照2张。
考生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区人力社保局比照招考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进入下一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将于2018年5月19日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一楼张贴公布。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和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成绩当场宣布,满分100分,量化计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所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将于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将根据招聘实际情况,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8871735(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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